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 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北 京 医 院 协 会
京医协发〔2015〕21 号
京医协发〔2015〕21 号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
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目前,在部分医院中还存在未经临床药师岗位培训,无岗位培训证书的,但长期从事专职临床药物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各地开展“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工作。
北京医院协会临床药师管理培训中心(筹)承担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印发《关于请省级医院协会组织长期从事临床用药实践药师集中培训考核工作的函》相关内容,工作安排如下:
一、 集中培训考核对象
本次集中培训考核人员应为二级以上医院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药药学专业)。参加培训考核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年龄等证明文档复印件。
(一)在医院药学部门工作连续15年以上。其中,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参与药物治疗实践连续5年以上。
(二) 年龄40岁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医药院校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已取得药学(不含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
二、报名与公示
(一)各医院自行遴选本单位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考核的药师,填写《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二)报名所需材料:《申请表》及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文档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发送至jst_yaojike@163.com。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
(四)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者名单上报至中国医院协会,并在中国医院协会网站(www.cha.org.cn),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网站(www.chinadtc.org.cn)进行公示。
(五)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报名者条件,无论何种理由、方式的虚报谎报行为,一经核实,一律视为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集中培训
课程:36学时培训,4学时考试。
培训时间、地点、费用待定,请关注北京医院协会网站。
四、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成绩和病例分析作业成绩两部分。
(一)笔试为闭卷,题型为单选A型题(15分)、不定项选择题X型题(15分)、配伍题B型题(30分)、案例分析题(40分)。
(二)病例分析作业考核:参加培训者每人提交病例分析1份。
五、 证书发放
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在中国医院协会网站(www.cha.org.cn),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网站(www.chinadtc.org.cn)进行公示2周,无异议者颁发《临床药师通科培训证书》。
联 系 人:卞 婧
联系电话:58516971 13810065339
附件:《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申请表》
北京医院协会
2015年6月18日
北京地区长期专职从事临床药学实践工作的药师集中培训考核申请表 下载 |